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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2-21 19:09 上傳
唐山市公安局
關于公開征求《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告
按照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有效防止環(huán)境污染和噪音污染,現(xiàn)將《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公布,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在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間,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:
一、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(fā)送至:3624995016@qq.com。
二、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唐山市長寧道956號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。請郵件上注明《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建議。
附件:《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
2021年2月2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
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(征求意見稿)
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有效防止環(huán)境污染和噪音污染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5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決定在全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,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,引燃后通過燃燒或者爆炸,產(chǎn)生光、聲、色、型、煙霧等效果,用于觀賞、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。
二、唐山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嚴禁非法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。
三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火燃放活動的,由主辦單位按照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,經(jīng)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,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。
四、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罰。
五、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、集體、他人財產(chǎn)損失或人身傷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及街道辦事處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和居(村)委會負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。
各級政府要牽頭組織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、公安、應急管理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(zhí)法、行政審批、交通運輸、民政、教育、宣傳、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充分發(fā)揮作用,嚴格落實本通告,切實加強日常監(jiān)管,嚴厲打擊非法行為。
七、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,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、制止和舉報。對積極舉報非法制販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的,經(jīng)查證屬實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(guī)定予以獎勵,舉報電話:110(公安)、12350(應急)。
八、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2018年2月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的《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18〕1號)同時廢止。
唐山市人民政府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