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協唐山市第十二屆委員會
關于李笑利等同志職務任免的決定
(2017年4月19日政協唐山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)
經中共唐山市委常委會議(2017年4月10日)研究同意,根據《政協章程》有關規(guī)定,經市政協十二屆一次常委會議討論通過,決定:
李笑利同志任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,不再擔任研究室主任職務;
劉海峰同志任研究室主任,免去其研究室副主任職務;
馬進同志任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,免去其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;
李志安同志任委員學習管理委員會主任,不再擔任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職務;
李偉同志任社會法制委員會主任,免去其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;
周彥東同志任農業(yè)和人口資源環(huán)境委員會主任,不再擔任市政協副秘書長職務;
童運梅同志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(試用期一年),不再擔任市政協副秘書長職務。 |